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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體聖事


『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:「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,不喝祂的血,在你們內,便沒有生命。誰吃我的肉,並喝我的血,必得永生,在末日,我且要叫他復活」』(若六53-54)。
耶穌在最後晚餐時建立的,祂使自己真正臨現於餅和酒形態內,成為信友的食糧。使凡領受這聖體聖事的人,彼此成為兄弟姐妹,在基督內彼此結合,達到與主與人共融的至高境界。

 

一.領聖體前應留意:

1. 根據教會法律,當天已領過聖體的教友可以在同一天內,在他們所參與的另一次感恩祭中再領聖體。

2. 信友應清楚自己是否有大罪 (在大事情上明知故犯),若是,則應先辦妥告解才可領聖體。

3. 應守聖體齋,即是說,在領聖體前一小時內不可進食固體或流質的食品,或含有酒精性的飲品,但清水和藥物不在此限。老年人、病人可不必守聖體齋亦可領聖體。

4. 所有已經過初領聖體的教友,每年必須至少領一次聖體。

5. 垂危的人(無論因病或意外)應領受臨終聖體。

 

二.領聖體的方法:

本教區內的教友可以用傳統口領或用手領聖體。如果領聖體及領聖血的話,蘸了聖血的聖體絕不能放在領聖體者的手裡。

 

三.兒童初領聖體:

年約七歲的公教兒童,都應到堂區參加主日學初領聖體班,初領聖體前應辦告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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